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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跟老公討論,加班的意義何在?是為了今日事今日畢?為了隔天的會議準備?還是為了填補心中的不安,花費整晚在做無意義的事?又如果工作量做了適當的分配,又何需天天加班,常常加班?

當還是"單身一族"時,可以很"衝",常加班到很晚(11,12點),晚到當時同居的老妹常主動幫我叫好計程車在公司樓下等我,只得馬上離開辦公室....工作幾年下來漸漸感到體力大不如前,除了工作內容上的不同,倒也不用常加班到很晚...

去年結婚後,才漸漸感覺,很多事,很多想法已隨著"婚姻"這檔事有很大的改變,...漸漸地,"家庭vs.家人"才是要深深經營的部份,想多花一些時間陪家人,...對於整天"窩"在辦公室這件事,上班時間做就好...除非是萬不得己的情形下,偶爾因事需求趕工一下是可以接受的....

可是...若為了"習慣性"且白天效率不彰而加班,使得隔天的精神效率差,身體變差...這件事是最近非常%$%$##^@的事......."加"或"不加"班....我"不加"班....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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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orischen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